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14年) 第二章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四节 收购方式 第二十九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14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章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四节 收购方式 第二十九条 因执行法院裁定对上市公司股份采取公开拍卖措施,导致申请执行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股本总额30%,且公司控制权发生改变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收到裁定之日起3日内披露作出裁定决定的法院名称、裁定的日期、案由、申请执行人收到裁定的时间、裁定书的主要内容、拍卖机构名称、拍卖事由、拍卖结果。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