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1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办法》及本准则的规定计算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和比例。

收购人为多人的,还应当分别披露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

收购人持有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的,还应当披露持有数量和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