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14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收购人为多人的,除应当分别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披露各收购人的情况外,还应当披露:

各收购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并以方框图的形式加以说明;

收购人应当说明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达成一致行动协议或者意向的时间、一致行动协议或者意向的内容(特别是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份表决权的程序和方式)、是否已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临时保管各自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全部股票以及保管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