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14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收购报告书全文文本封面应标有“××公司(上市公司名称)收购报告书”字样,并应载明以下内容:

上市公司的名称、股票上市地点、股票简称、股票代码;

收购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通讯地址;

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