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14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收购人在报送收购报告书的同时,应当提交按照本准则附表的要求所编制的收购报告书附表及有关备查文件。有关备查文件应当为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