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14年) 第十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办法》的规定将收购报告书摘要、收购报告书及附表刊登于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并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刊登于指定网站,或者提示刊登该报告的收购人或上市公司的网址。 收购人应当将收购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和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