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14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收购人在收购报告书中援引律师、注册会计师、财务顾问及其他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的内容,应当说明相关专业机构已书面同意上述援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