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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1999年) 1、

1、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披露以下内容:

(1) 发生在编制本年度中期报告之后的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陈述该事项基本情况、涉及金额。已在本年度中期报告中披露,但当时尚未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陈述… (2) 如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明确陈述“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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