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第四章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第一节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一节 第四章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五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基金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内部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基金销售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指定专门合规风控人员对基金销售业务的经营运作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并保障合规风控人员履职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合规风控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职相适应的… 第二十七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对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进行审慎调查和风险评估,充分了解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等,并设立产品准入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对销售产品准入… 第二十八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资人基金交易账户和资金账户管理制度,保障投资人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 第二十九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确保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安全、高效运行,建立符合规定的灾难备份系统和应急预案。 第三十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金销售业务内部考核机制,坚持以投资人利益为核心和长期投资的理念,将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投资人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分支机构和基金销售人员考核… 第三十一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范围管控制度,审慎评估基金销售业务与其依法开展或者拟开展的其他业务之间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完善利益冲突防范机制。 第三十二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对分支机构基金销售活动、基金销售信息技术系统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分支机构,不得将分支机构承包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 第三十三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投资人的开户资料和与基金销售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投资人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20年,与基金销售业务…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