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对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进行审慎调查和风险评估,充分了解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等,并设立产品准入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对销售产品准入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基金销售机构准入的标准和程序,审慎选择基金销售机构,并定期开展再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