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章 基金销售机构注册 第十二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基金销售机构注册 第十二条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股东以及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参股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控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