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1次,封闭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90%。

开放式基金的收益分配,由基金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