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章 基金的投资和收益分配 第三十七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基金的投资和收益分配 第三十七条 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1次,封闭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90%。 开放式基金的收益分配,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