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2016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基金中基金持有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基金中基金的管理人应当代表其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所持有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遵循基金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行使相关投票权利。基金中基金管理人需将表决意见事先征求基金托管人的意见,并将表决意见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目标ETF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ETF联接基金持有人应当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参加ETF持有人大会表决。
目标ETF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ETF联接基金持有人应当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参加ETF持有人大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