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公募基金管理人被取消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或者被撤销的,应当自被取消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或者被撤销决定生效之日起限期了结相关业务活动。

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可以选择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成立行政清理组,对被撤销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行政清理。被撤销基金管理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自行清算的,在存续业务全部妥善处置完毕并获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认可前,不得分配清算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