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决定责令公募基金管理人停业整顿的,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责令停业整顿决定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整顿计划,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认可。停业整顿期间,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

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停业整顿情况进行持续评估,整顿计划不符合要求或者整顿效果不及预期的,可以采取其他风险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