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对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其他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募基金管理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对基金管理公司股权实施穿透式监管和分类监管。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