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和经营 第四十五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和经营 第四十五条 基金管理公司与其子公司、各子公司之间应当严格划分业务边界,建立有效的隔离制度,不得存在利益输送、损害投资人合法权益或者显失公平等情形,防止可能出现的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