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经理层职责、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基金管理公司的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履职,不得为股东、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