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章 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和业务规范 第二十一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和业务规范 第二十一条 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加强基金销售管理,建立和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保障销售资金安全,规范宣传推介活动,不得从事不正当销售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