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章 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准入 第十一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准入 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第(四)至(六)项的规定,同时不得存在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等情形。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