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沪港通交易指引(2015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本指引施行前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准予注册的基金,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可以投资香港股票的,可以通过原有机制或者沪港通机制投资香港股票。两种机制应当分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股票投资比例合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