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2026年) 第十条 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2026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个人因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向社会发布求助信息时,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真实性由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个人负责。 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个人求助网络服务的,应当遵守《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规定。 引用法条 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2024)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