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202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超越法定权限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为特定经营者提供优惠价格,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

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要素进行政府定价,违法提供优惠价格;

对不属于本级政府定价目录范围内的商品、要素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违法提供优惠价格;

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违法提供优惠价格;

其他超越法定权限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为特定经营者提供优惠价格,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