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202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或者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
以行政命令、行政指导等方式,强制、组织或者引导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
通过组织签订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
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素,违法公开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公开披露拟定价格、成本、生产销售数量、生产销售计划、经销商和终端客户信息等生产经营敏感信息;
其他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或者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