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2025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优惠的内容:
以直接确定受益经营者,或者设置无客观明确条件的方式在要素获取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减免、缓征或者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减免或者缓征社会保险费用;
其他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优惠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