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2025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的内容:

减轻或者免除特定经营者的税收缴纳义务;

通过违法转换经营者组织形式等方式,变相支持特定经营者少缴或者不缴税款;

通过对特定产业园区实行核定征收等方式,变相支持特定经营者少缴或者不缴税款;

其他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