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2025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对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要素设置歧视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或者补贴的内容:

对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要素设置歧视性的收费项目或者收费标准;

对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要素实行歧视性的价格;

对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要素实行歧视性的补贴政策;

其他对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要素设置歧视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或者补贴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