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条例(2024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

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或者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超越法定权限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为特定经营者提供优惠价格;

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素的价格水平;

其他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