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条例(2024年) 第十条
第十条 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
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
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
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
其他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
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
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
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
其他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