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则(2005年) 第五章 远程勘验 第二十二条 公安部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则(200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远程勘验 第二十二条 远程勘验过程中提取的目标系统状态信息、目标网站内容以及勘验过程中生成的其它电子数据,应当计算其完整性校验值并制作《固定电子证据清单》。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