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规章制定程序规定(1988年) 第四章 公布和备案 第十七条 公安部规章制定程序规定(1988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公布和备案 第十七条 经部务会议或部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公开发布的规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命令公布。 命令由公安部部长签署。 第四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