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规章制定程序规定(1988年) 第一章 公安部规章制定程序规定(1988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公安部规章制定程序规范化,保证规章的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安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的规定、办法、细则、规则和规程、标准等规章。 第三条 规章的名称必须与内容相符。 第四条 制定规章必须以宪法、法律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依据,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准确体现公安机关的人民民主专政职能,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