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0年) 第九章 罚则 第五十四条 公安部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0年) 第五十四条 第九章 罚则 第五十四条 推荐单位或者个人弄虚作假,协助他人骗取公安部科学技术奖的,由公安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评委会办公室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