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0年) 第九章 公安部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0年) 第九章 第九章 罚则 第五十三条 剽窃、侵犯他人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公安部科学技术奖的,由公安部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第五十四条 推荐单位或者个人弄虚作假,协助他人骗取公安部科学技术奖的,由公安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评… 第五十五条 参与公安部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和有关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评委会办公室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