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0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公安部科学技术奖各专业评审组,并指导其工作;

评审各专业评审组推荐的一、二等奖项目;

审定各专业评审组评审的三等奖项目;

为完善公安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研究、解决公安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