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0年) 第三章 公安部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0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候选人和候选单位 第十七条 公安部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第十八条 公安部科学技术奖的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单位。 第十九条 公安部科学技术奖单项候选人数和候选单位数实行限额。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