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民警驾驶警车执行警务活动及执勤用语的通知(2006年)
发布机关
公安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按照《警车管理规定》,针对警车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督察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一些地方个别民警在驾驶警车执行警务活动中…
一、
规范警车的管理与使用。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警车管理规定》使用警车,严禁使用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驾驶警车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交通标志、标线、信号…
二、
严格使用规范用语。各级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依法、规范、文明执行警务活动。民警在驾驶警车执行警务活动需要喊话时,应使用规范用语(见附件…
三、
强化督察检查。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研究、建立和完善警用车辆管理使用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警车派遣、使用登记等管理制度,规范警车的管理和使用。各级公安机关纪委、督…
附件:
驾驶警车执行警务活动规范用语
附件:
一、
我们正在执行公务,请让行。
二、
请“XXXX”号车让行。
三、
请“XXXX”号车停车让行。
四、
请靠右让行。
五、
请“XXXX”号车靠右让行。
六、
行人不要横穿道路。
七、
车队即将通过(车队通过),请靠右让行。
八、
车队即将通过(车队通过),请不要穿插车队。
九、
车队即将通过(车队通过),请车辆、行人注意避让。
十、
“XXXX”号车,请靠右停车接受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