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民警驾驶警车执行警务活动及执勤用语的通知(2006年) 三、 强化督察检查。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研究、建立和完善警用车辆管理使用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警车派遣、使用登记等管理制度,规范警车的管理和使用。各级公安机关纪委、督察、交通管理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对警车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各级警务督察部门要加强对民警使用规范用语情况的现场督察,及时查纠存在的问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按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处置,并提出处理建议。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违反警车管理使用规定拒不整改的民警,要给予纪律处分,同时要视情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附件: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民警驾驶警车执行警务活动及执勤用语的通知(2006年) 附件: 三、 强化督察检查。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研究、建立和完善警用车辆管理使用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警车派遣、使用登记等管理制度,规范警车的管理和使用。各级公安机关纪委、督察、交通管理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对警车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各级警务督察部门要加强对民警使用规范用语情况的现场督察,及时查纠存在的问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按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处置,并提出处理建议。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违反警车管理使用规定拒不整改的民警,要给予纪律处分,同时要视情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附件: 驾驶警车执行警务活动规范用语 公安部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三、 目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