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民警驾驶警车执行警务活动及执勤用语的通知(2006年) 一、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民警驾驶警车执行警务活动及执勤用语的通知(2006年) 一、 一、 规范警车的管理与使用。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警车管理规定》使用警车,严禁使用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驾驶警车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交通民警指挥手势通行,服从执勤交通民警的管理。执行紧急警务活动时,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警灯、警报器;执行非紧急警务活动时,不得使用警灯、警报器或将警车停放在高级宾馆、饭店或娱乐场所门口;在明令禁止鸣警报器的路段、区域和时间,不得鸣警报器;执行非紧急警务活动,严禁闯红灯和闯单行线、禁行线,不得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逆行。 引用法条 警车管理规定(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