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通知(2000年) 六、

六、 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各级公安机关要继续认真抓好行政复议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要认真受理;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撤销,对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变更,依法正确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要进一步调整理顺行政复议关系,切实加强上级复议机构对下级复议机构的业务指导,密切与政府法制部门、公安机关内部执法部门的工作联系。加强对复议人员的法律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复议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办案水平。同时要依法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出庭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实事求是地认真解决对国家赔偿案件不予确认、确认后不按照程序办理,甚至与当事人私了等突出问题,切实保护公民和公安机关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