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通知(2000年) 七、

七、 加强对公安法制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依法行政中的职能作用

各级公安机关的一把手,作为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公安法制工作,切实加强对公安法制工作的领导,带头学法、守法、执法,严格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活动。各级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应当在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参谋和助手。对于目前尚未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构或法制机构人员配备薄弱的地方,要根据《决定》的精神,尽快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构,选拔一批既有一定法律知识,又熟悉公安业务的人员充实到公安法制部门,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公安法制工作队伍,使公安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本地区、本部门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本地区、本部门的法制工作任务相适应。公安法制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基础业务工作,不断完善自我监督制度;法制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加强政治、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

各地公安机关在贯彻实施《决定》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