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江泽民主席签署第63号主席令公布,将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行政处罚法的颁布和施行,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保障和监督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廉政建设,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担负着国家治安管理和有关行政管理任务,行政处罚法同公安工作关系密切,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人民警察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为了切实保证行政处罚法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精神,结合公安工作的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江泽民主席签署第63号主席令公布,将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行政处罚法的颁布和施行,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保障和监督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廉政建设,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担负着国家治安管理和有关行政管理任务,行政处罚法同公安工作关系密切,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人民警察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为了切实保证行政处罚法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精神,结合公安工作的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