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关于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仿真手枪式电击器的通知(1989年) 一、 公安部关于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仿真手枪式电击器的通知(1989年) 一、 一、 公安部、轻工业部、商业部、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一九八六年曾联合发出的《关于禁止生产、销售仿真玩具手枪的通知》[(86)公发34号文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仿真手枪。仿真手枪式电击器属于仿真手枪之类,而且比仿真玩具手枪危害更大,各地公安机关应按上述通知坚决禁止、取缔手枪式电击器的生产、销售、使用。公安机关也不列装。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