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禁止为企业领导人配发警械和提供“私人保镖式”服务的通知(1989年)
发布机关
公安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各地为保护企业领导人的合法权益,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是超出了有关规定…
一、
严格执行警械配备、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准为企业领导人配发警械,已经配备的应立即收回;其他属于应予取缔的电击、强光、催泪一类的所谓防卫器械,不论企业单位或个人,都不…
二、
严格执行警械销售规定,经营警用器械的部门不得向未经国家批准配备警械的单位销售警械。
三、
保安服务公司是为社会安全服务的,其基本任务是做好客户的安全防范工作,也包括保护企业领导人和职工的人身安全。我们国家不提倡私人雇用保镖。因此,保安服务公司不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