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收管处理淫秽物品的通知(1983年) 五、

五、 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对淫秽物品的收管处理工作。收管这类物品要实行双人负责制,指定思想好、作风好、责任心强的老同志负责,认真执行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无关人员一律不准接触这类物品。今后,凡属保管人员传播、私留淫秽物品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行政纪律处分,直至刑事处罚。属于领导失职的,同时追究领导人员的责任。本通知的贯彻执行情况,请于一九八四年二月底前写出报告,报送省、市、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