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适用法律和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2000年) 5、 明知被拐卖的妇女是现役军人的妻子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以破坏军婚罪立案侦查。 五、 关于解救工作 (四) 对于遭受摧残虐待的、被强迫乞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以及本人要求解救的被拐卖儿童,应当立即解救。 公安部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适用法律和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2000年) 对于被解救的儿童,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依法交由民政部门收容抚养。 5、 明知被拐卖的妇女是现役军人的妻子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以破坏军婚罪立案侦查。 五、 关于解救工作 (四) 对于遭受摧残虐待的、被强迫乞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以及本人要求解救的被拐卖儿童,应当立即解救。 对于被解救的儿童,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依法交由民政部门收容抚养。 对于被解救的儿童,如买主对该儿童既没有虐待行为又不阻碍解救,其父母又自愿送养,双方符合收养和送养条件的,可依法办理收养手续。 (四)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