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适用法律和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2000年) (五)

(五) 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得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索要收买妇女、儿童的费用和生活费用;已经索取的,应当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