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1995年) 4、

4、 姓名--填写本人姓名的全称。

少数民族和被批准入籍的公民,可依照本民族或原籍国家的习惯取名,但应本栏中填写用汉字译写的姓名。如本人要求填写本民族汉字或外文姓名的,可同时在本栏中填写。

弃婴,可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按照上述原则为其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