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1995年) 3、

3、 与户主关系--本人是户主的,填写“户主”。户内其他人员按本人与户主的血亲如姻亲关系等写明具体称谓。具体排列顺序为:户主,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子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