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版枪支管理证件的通知(1997年) 2. 采用缩微印刷,缩微字母为“CHINAQLANGZHENG”3.封二、封三打印后塑封,(制证时留塑封膜) 五、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版枪支管理证件的通知(1997年) 五、 2. 采用缩微印刷,缩微字母为“CHINAQLANGZHENG”3.封二、封三打印后塑封,(制证时留塑封膜) 五、 对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审验机关:(盖章)和国枪支管理法》行为的持证企 业,公安机关可暂扣或吊销本证 年月日。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 四、 目录 六、